广东部署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具体事宜看这里
9月28日,广东省司法厅以视频方式组织召开了全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会议,回顾总结2020年考试组织实施情况,贯彻落实全国司法厅(局)考试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2021年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厅党委书记、厅长陈旭东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梁震主持会议。
陈旭东指出,广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自2018年建立实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以来,在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中始终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有力、工作机制健全、队伍作风过硬,持续保持“零差错、零事故”,连续三年获司法部通报表扬,广大考生的期待值和满意度持续向好,充分反映了我省法考干部队伍是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的队伍,是一支敢打胜仗、能打胜仗的队伍。他指出,广东报名考生人数稳居全国第一,通过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考生,大部分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职业,还有部分从事立法、行政执法、公司企业法务等其他法律工作,为全国法治工作队伍选拔储备了一大批法律职业人才,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考试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陈旭东强调,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党和国家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光荣职责使命,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和重要实践,各单位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坚持“从严治考、规范管理、热情服务”的考试工作总原则,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积极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陈旭东强调,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把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做好全链条风险研判,切实保障考生和考务人员安全。要切实履行考试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领导下的考试协调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全要素测试和全时空演练,强化突发情况下保电保网保答题措施,确保组织领导有力。要不断加强考试队伍管理,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继续做好视障、残疾、孕妇、高龄等特殊考生的服务保障工作,坚决打击考试违纪违法行为,以组织实施好考试工作的成果检验队伍教育整顿成效。
陈旭东指出,国庆佳节即将到来,各单位要坚守安全底线,排查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提升个人安全防护意识,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助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平安祥和的节日氛围。
梁震指出,各单位要主动对接考试协调单位,全力以赴落实考试疫情防控措施,精益求精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我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会上,广州、深圳市司法局作了交流发言,佛山、茂名市司法局报告了考试工作准备情况。
司法部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等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及要求,现就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等事宜通知如下:
2021年10月16日、17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6日。
2021年10月25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10月25日至10月2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2021年11月21日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0日。应试人员参加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项及要求,按照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执行。如相关考区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试正常组织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司法部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通知公告,认真复习备考,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
2021年9月28日
广东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和注意事项告知书
广大考生: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试安全有序举行,经征求省卫生健康委意见,现将有关防疫要求告知如下:
一、考生应于考前14天(10月2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报名系统中“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完成信息填报。
二、考生须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考试,考试当天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要及时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并听从安排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三、直接从国(境)外进入广东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做好提前入境准备,并按当地现行防疫隔离政策执行。
四、考生应于10月8日至10月16日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生应提前注册本人“粤康码”。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出示“粤康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身份核验。
六、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
七、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转移至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八、考生应自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生除在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进入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九、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考试结束后,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十、考生不得提供虚假身体健康状况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药物遏制发热、咳嗽等症状、谎报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与考点所在地现行防疫措施不一致的,按考点所在地现行防疫措施执行。
咨询热线:
广州市:020-83324608
韶关市:0751-8469436、8469422
深圳市:0755-83053807
珠海市:0756-2662093、2662069
汕头市:0754-88178628
佛山市:0757-83326216
江门市:0750-388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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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0668-3395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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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0768-2210845
揭阳市:0663-8768292
云浮市:0766-8868190
广东省司法厅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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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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